2010年1月8日

727教室使用辦法

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727教室使用辦法
2010/1/6期末系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讀書與研究風氣,增進教職員研究之便利,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727教室使用辦法。

第二條 727教室之空間使用決策權為本系所有,經系務會議議決後執行。該教室之借用人應遵守系務會議之決議。

第三條 該教室供本系博士後研究員、本系教師之專任助理、本系兼任講師、訪問學者,以及其他本系認可之人選優先使用。其餘空間供本系研究生使用,其分配管理使用細則得由本系研究生學會制訂,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
第四條 該教室使用規定如下:
一、 借用人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任,應維持整潔,嚴禁吸煙、臥睡、喧嘩、使用行動電話及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。
二、 原借用人應於新分配名單公佈後一週內,辦理遷出移交手續,並原狀歸還借用空間及相關物品與設備。
三、 應遵守用電安全,並隨手關燈以節約能源。除個人電腦與電腦周邊設備外,不得任意裝置高耗電之電器。
四、 依據本校冷氣使用規則使用冷氣設備。
五、 應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則,以維護網路安全。
六、 各項公共設備未使用期間,須保持原狀。
七、 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公共設備損壞,損壞者需付賠償責任。
八、 727教室之各項設備為公共財產,借用人於使用期間負有保護設備完好之義務,並應於遷入前簽訂使用與管理同意書。公共財產若有毀損或遭竊,且無法歸責於特定人之情形,基於風險均分原則,全體借用人須共同均分賠償責任。

第五條 本辦法通過後試行半年。試行期間若有問題或爭議,本系得隨時停止施行本辦法,或收回已核配之空間。

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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